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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日】港澳台居民下月可參內地社保

 據觀察者網、環球網二日消息: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實施一年後,港澳台居民明年可在內地(大陸)參加社保:已在辦理居住證時取得的公民身份號碼,作為其社會保障號碼;沒有公民身份號碼的港澳居民的社會保障號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障卡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編制。

 

    與內地居民同待遇

    十一月二十九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醫保局公佈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內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暫行辦法規定,在內地(大陸)依法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內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註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地(大陸)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與內地(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此外,暫行辦法同時充分考慮到港澳台居民的實際情況和訴求,明確“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大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暫行辦法還強調,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對港澳台居民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處理。

    澳人可參珠海醫保

    目前,港澳台人員可在深圳等地辦理社保卡。

    早在二○一七年六月,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溫馨提示稱,辦理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及該市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規章規定,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生育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今年六月二十六日,廣東珠海市醫保局對外宣佈,從今年七月一日起正式推出“常住橫琴(含橫琴、保稅區、洪灣一體化區域)並辦理了居住證的澳門居民,可以參加珠海基本醫療保險”的試點。

    按照規定,澳門居民最低支付一百八十元/年,就可以享受珠海全年醫保。

    另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台灣“陸委會”介紹,目前,已有二十萬香港居民、約十萬台灣同胞申請了港澳居民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