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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客可要求減低廣告燈箱滋擾

問:

本人現租住舊樓單位,不過大廈大業主最近將外牆租予廣告商,並於牆外裝置了一個燈箱,還整夜不熄,對本人及其他住客造成滋擾。請問可否要求大業主拆除有關廣告燈箱?

答:

能否要求大業主拆除外牆的廣告燈箱,最重要是查明大業主是否有權將大廈外牆租予別人使用,而有關大廈外牆的使用權誰屬以至其用途,可於大廈公契上得知。如果公契註明大廈外牆不可用作商業用途,則大業主必須負責清除有關廣告燈箱。不過,即使大業主可合法出租外牆作廣告用途,也不可對其它業主帶來滋擾,否則可能違反很多大廈公契都有的“不可對其它業主做成滋擾”之條款或侵權法上“滋擾”之原則,而被法庭頒下禁制令。住客可與大廈大業主商討減低滋擾例如要求廣告公司將燈箱光線減弱,或是在半夜以後將廣告燈箱關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