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 2008年08月21日 23時03分     利嘉閣地產    關於我們    加入我們    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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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 買 二 手 物 業 注 意 事 項

物業用途:
 必須確定物業購入前作可用途,必要時可查閱入伙紙(俗稱查屋紙) 。

物業面積:

 
留意業主提供之物業面積是否有誇大,建築面積會比實際面少,留意單位(平方米、平方呎),可攜帶卷尺在睇樓時實地量度面積,在必要時更可要求賣方提供有關樓宇面積的文件。

物業年齡:
 樓齡會影響銀行貸款額的高低。樓齡大,按揭成數會較低或還款期較短,現時一般銀行樓宇貸款期最長為20年,即樓齡加貸款期之總數為40年。

第三者權益:
 在樓宇交收前,要清楚知道樓宇是否有修葺令及其他限制命令,並要知道及決定修葺費用由誰支付。

地契年期:
 要留意物業所屬土地的年期長短和是否需繳納地租。因為澳門大多數的土地是屬於政府批租地,批租地一般25年期限。


買 賣 時 要 注 意 的 事 項

 1. 買賣物業之公證書全部費用由買方承擔。
 2. 若物業存在抵押或訴訟之登記,賣方必須在簽立公證書前註銷有關登記,而該等費用由賣方承擔。
 3. 簽立買賣公證書前關於該物業之全部費用(水費、電費、管理費)、債務、房屋稅及地租稅等屬賣方之責任。
 4. 買方必須確保物業是否交吉或結束租約。
 5. 若賣方不履行預約買賣合約時,必須向買方賠償雙倍定金。
    若買方不履行預約買賣合約時,賣方有權沒收所繳付之定金。
    (不排除任一方可透過法院要求特定執行有關物業之買賣)
 
* 上述資料謹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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